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5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右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5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右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