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2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2029號聲請人和正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旭東 聲請人 陳金富 上列聲請人即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天一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張競文法官陳毓秀法官陳麗芬法官鍾任賜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