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99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勝楠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3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勝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勝楠前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原聲請書附表誤載之處,業經本院更正如附表編號1之「犯罪日期」欄、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欄),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參照)。
四、經查:㈠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15罪,先後經本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判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已確定在案,且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民國112年8月10日)前所為,而本院就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為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定其應執行刑,即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且在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不得逾越原定執行刑及其他併罰罪刑合計之範圍內為之,故就本件而言,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自應於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1年4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宣告刑為有期徒刑5年4月+附表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1年4月)之範圍內為刑之酌定。
㈡按法院對於第一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
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定有明文。審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罪質相同,且犯罪時間係分布於000年0月間至7月間所犯,時間較為密接,責任重復非難程度較高,然該情形業經原判決審酌並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等情,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之罪,雖與前開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間罪質差異程度較大,且犯罪時間亦有差距,若與前開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定應執行刑,責任重復非難程度較低,惟考量該案受刑人之犯罪時間僅持續2日之犯罪情節,又參酌本院前已寄送陳述意見調查表予受刑人,該調查表並於113年2月19日因未會晤本人,而將文書交付予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補充送達,並給予相當期限使受刑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然迄今受刑人並未回覆,有本院113年2月16日雲院宜刑肅決113聲99字第1130001138號函及送達證書附卷可參(本院卷第91至93頁)等情,並審酌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及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柯欣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馬嘉杏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新臺幣6萬元)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10年11月9日至110年11月11日(依照原判決認定之犯罪日期更正)111年6月16日111年6月16日偵查機關及案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案號110年度偵字第8508號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0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3月30日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3125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8月10日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146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原聲請書「犯罪日期」欄誤載「110年11月11日」、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欄誤載「112年8月10日」,更正如上。編號2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6月20日111年6月9日111年6月13日偵查機關及案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案號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編號2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6月14日111年6月16日111年6月18日偵查機關及案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案號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編號2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6月21日111年6月27日111年6月29日偵查機關及案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案號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編號2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6月30日111年7月4日111年7月7日偵查機關及案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案號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111年度偵字第602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112年10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112年度訴字第3號日期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112年11月28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7號編號2至1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