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23號原告 黃馨瑩 被告 李雋強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214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吳逸儒法官陳盈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噯靜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