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2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環濱
陳宜君上一人選任辯護人陳偉芳律師
邱鎮北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10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陳彥年法官張明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