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501號抗告人 林慶銘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司票字第1501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3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