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28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288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政澔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易字第2881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怡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家印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28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288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政澔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易字第2881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怡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家印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