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不動產買賣價金債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801號原告 周曼俐 上列原告與被告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不動產買賣價金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書記官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