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096號原告 李耕宇 被告 蕭儀欣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62號(即113年度訴字第77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怡瑜
法官鐘乃皓
法官陳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書記官郭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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