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9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9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寶來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代表人 鍾佳 諭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蔡慶文 律師被告 郭宗佑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0一年度偵字第二五九九四號、第八七五一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寶來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食品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不得廣告為健康食品之規定,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鍾佳諭 共同違反食品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不得廣告為健康食品之規定,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郭宗佑共同違反食品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不得廣告為健康食品之規定,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編號四;附表二編號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附表三編號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附表四編號七;附表五編號一、二、二十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鍾佳諭係址設臺中市○區○○○路○段○○○○○號五樓之五寶來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來麗公司)負責人,郭宗佑為該公司協理,寶來麗公司則為多層次傳銷公司。
鍾佳諭、郭宗佑均明知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及食品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標示、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而寶來麗公司所銷售之「頂級岩出一0一株 姬松茸 」等下列產品,並未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登記為健康食品;竟基於非法廣告之犯意,自民國九十八年起,由郭宗佑委託不詳之印刷廠印製之寶來麗產品型錄或透過寶來麗公司舉辦之說明會,為下列違法之廣告宣稱,進而販賣該等偽健康食品:
㈠、就「頂級岩出一0一株姬松茸」部分:產品型錄述及「…姬松茸六大奇蹟強化免疫封鎖癌症及腫瘤預防高血壓及動脈硬化減緩血糖質的上升預防骨質流失提升肝功能調理過敏性體質…」等內容之產品廣告,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免疫調節、輔助調節血壓、調解血糖、改善骨質疏鬆、護肝、輔助調節過敏體質」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㈡、就「 姬松茸王 」部分:該產品型錄述及「…姬松茸王…免疫活化食品…美國FDA申請登錄為提高免疫力之營養食品…強化免疫封鎖癌症及腫瘤…預防高血壓及動脈硬化…減緩血糖值的上升…」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免疫調節」、「輔助調節血壓」、「調節血糖」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㈢、「日本Q一0紅麴」部分:該產品型錄內容述及「…日本Q一0紅麴…肉桂萃取文獻幫助血糖代謝…肉桂萃取文獻降血糖降血脂…肉桂萃取文獻減少胰島素抗性並幫助降血糖…紅麴的Monacolink可以抑制體內(肝臟)膽固醇合成…能幫助促進健康的血清膽固醇水平…含有的GABA是有效天然降血壓藥…肉桂萃取能幫助調節第二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血脂及血膽固醇值之變化…」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調節血糖」、「調節血脂」、「輔助調節血壓」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㈣、「安羅芷」部分:該產品型錄內容述及「…安羅芷…抗老化自由基…超級抗老保健食品…調節免疫…幫助降血壓…抗氧化能力佳免疫up…有效降低心臟收縮壓…」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延緩衰老」、「免疫調節」、「輔助調節血壓」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㈤、「益菌王」部分:該產品型錄內容述及「…益菌王…荷蘭抗敏乳酸菌…嚴選複方菌種─有效抗敏的獨特配方…有包覆技術─安全通過胃酸及膽鹽…可舒緩胃不舒適感,抑制胃病危險因子幽門桿菌的生長…益生菌能輔助過敏者讓免疫系統保持在適當的平衡點,預防過敏的發生…」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㈥、「 愛善 」部分:該產品型錄內容述及「…愛善…商品概念…日本Harima山茶花萃取正宗瘦身曼妙元素,可抑制脂肪吸收、降血脂…日本葫蘆巴籽風靡日本、歐美抗肥滿、抗糖尿、抗高血脂症的熱銷廠品…調韓國專利褐藻素提高代謝率、減少體脂肪…」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調節血脂」、「調節血糖」、「不易形成體脂肪」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㈦、「小睛靈」部分:該產品型錄內容述及「…小睛靈…促進鐵質吸收…」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促進鐵吸收」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㈧、「 冬蟲 夏草王 」部分:該產品型錄內容述及「…美國進口冬蟲夏草王…有很好的免疫調節與預防癌症的作用…冬蟲夏草的多醣、胺基酸、固醇及其他成分在抗疲勞、抗癌、提升免疫力、腎病改善、血糖調節…現代醫學應用˙抗癌、調節免疫˙抗疲勞˙降血壓…」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免疫調節」、「抗疲勞」、「調節血糖」、「輔助調節血壓」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㈨、「增股素」部分:該產品型錄內容述及「…增股素決勝配方…鈣質最佳來源、骨質疏鬆的救星!…愛爾蘭紅藻鈣最能吸收才是好鈣…實驗證實吸收率及骨質密度增加最多…主要作用:幫助骨鈣的吸收。防止骨鈣的大量流失。促進骨骼的新陳代謝幫助提高骨密度改善骨質疏鬆症」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骨質保健」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㈩、「寡醣之王」部分:該產品型錄內容述及「…有效促進雙歧桿菌生長,促進腸道健康,提高免疫力另外會抑制腸道沙門氏菌生長,並可有效降低血膽固醇含量。…寡醣之王削弱壞菌勢力,幫助好菌成為腸道優勢菌叢…一麥芽寡醣促進腸道增生益生菌…」等語,向不特定消費者廣告宣稱該產品具有「免疫調節」、「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脂」等衛生署公告之特定保健功效。
二、嗣於一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派員持搜索票至寶來麗公司及寶來麗高雄分公司寶來麗桃園分公司寶來麗臺北分公司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物。
三、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本案被告鍾佳諭、郭宗佑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本院審理時就上開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鍾佳諭及其辯護人、被告郭宗佑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且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二及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鍾佳諭、郭宗佑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 蘇銀貴李建龍 、證人 賴秋源 、證人 林月香莊筑珺黃煌鈞 結證之情節相符,並有頂級岩出一0一株姬松茸包裝及廣告型錄、AB益菌王廣告型錄、 安蘿芷 廣告型錄、冬蟲夏草王廣告型錄、Q一0紅麴廣告型錄、姬松茸王廣告型錄、愛善廣告型錄、 小晴靈 廣告型錄、增股素廣告型錄、寡醣之王廣告型錄等扣案可資佐證,復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一0一年四月二十四日FDA消字第一0一00二二八二三號函在卷可參,足認被告鍾佳諭、郭宗佑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等犯行明確,均堪予認定。
三、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之規定,係因食品如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已可認定係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應先依本法第七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始得製造或輸入。如食品未依第七條規定申請,而直接於食品上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該等標示或廣告,已然違反同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應依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處罰。被告鍾佳諭、郭宗佑雖未在前開產品上標示「健康食品」等文字,然渠等對產品宣稱具有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已係以健康食品之型態廣告、販賣,已觸犯健康食品管理法之違法廣告、販賣健康食品之罪。核被告鍾佳諭、郭宗佑所為,係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論處。被告鍾佳諭、郭宗佑接續數次刊登廣告之行為,時間緊接,目的均在宣稱被告寶來麗公司所販售之產品含有特定保健功效,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即可。被告寶來麗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罪,應依同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被告寶來麗公司科處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罰金。被告鍾佳諭、郭宗佑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鍾佳諭、郭宗佑犯後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暨其素行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被告寶來麗公司、鍾佳諭、郭宗佑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鍾佳諭、郭宗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鍾佳諭、郭宗佑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被告鍾佳諭、郭宗佑二人因一時失慮而犯罪,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對被告鍾佳諭、郭宗佑二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均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並依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諭知被告鍾佳諭、郭宗佑,分別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庫各支付十萬元、六萬元,以啟自新。
四、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編號四;附表二編號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附表三編號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附表四編號七;附表五編號一、二、二十所示之物,係被告寶來麗公司之代表人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至如附表一編號八至十二、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八、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十三、如附表五編號二一至四五所示之物,固為被告 鍾供諭 等人所販賣之商品或為販賣商品所用之物,惟冬蟲夏草王、姬松茸王、寡醣之王、益菌王、Q一0紅麴、愛善、增股素、小睛靈等八件產品均未檢出有何西藥成分等情,有臺中市政府一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市衛檢食藥字第一0一00三八四五五號函在卷可參(見偵字第八七五一號卷第七至十一頁);其餘之物固為寶來麗公司所有之物;惟與被告鍾佳諭等人將非健康食品廣告為健康食品之犯行,尚無必然之關係,復非被告鍾佳諭等人供上開犯罪或因犯上開罪所得之物,自不得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四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立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春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附表1:(寶來麗公司高雄分公司扣得之物)┌──┬──────────────┬────────┐│編號│品名│數量│├──┼──────────────┼────────┤│1│寶來麗公司產品光碟│3片│├──┼──────────────┼────────┤│2│姬松茸產品療效證明書│3頁│├──┼──────────────┼────────┤│3│寶來麗公司產品價目表│6頁│├──┼──────────────┼────────┤│4│寶來麗保健產品宣傳手冊│5冊│├──┼──────────────┼────────┤│5│寶來麗產品訂購單│1冊│├──┼──────────────┼────────┤│6│刷卡明細日報表│1冊│├──┼──────────────┼────────┤│7│櫃臺收支日報表│1冊│├──┼──────────────┼────────┤│8│Q10紅麴│346盒│├──┼──────────────┼────────┤│9│ 伊藤均姬松茸王 │447盒│├──┼──────────────┼────────┤│10│益菌王│30盒│├──┼──────────────┼────────┤│11│安蘿芷│108盒│├──┼──────────────┼────────┤│12│冬蟲夏草王│140盒│└──┴──────────────┴────────┘附表2:(寶來麗公司桃園分公司扣得之物)┌──┬──────────────┬────────┐│編號│品名│數量│├──┼──────────────┼────────┤│1│Q10紅麴│210盒│├──┼──────────────┼────────┤│2│Q10紅麴│41盒│├──┼──────────────┼────────┤│3│寡醣之王│13盒│├──┼──────────────┼────────┤│4│寡醣之王│16盒│├──┼──────────────┼────────┤│5│寡醣之王│16盒│├──┼──────────────┼────────┤│6│冬蟲夏草王│140盒│├──┼──────────────┼────────┤│7│冬蟲夏草王│76盒│├──┼──────────────┼────────┤│8│AB益菌王│38盒│├──┼──────────────┼────────┤│9│AB益菌王│72盒│├──┼──────────────┼────────┤│10│姬松茸王│102盒│├──┼──────────────┼────────┤│11│姬松茸王│135盒│├──┼──────────────┼────────┤│12│安蘿芷│21盒│├──┼──────────────┼────────┤│13│安蘿芷│120盒│├──┼──────────────┼────────┤│14│愛善│104盒│├──┼──────────────┼────────┤│15│愛善│140盒│├──┼──────────────┼────────┤│16│增股素│136盒│├──┼──────────────┼────────┤│17│增股素│39盒│├──┼──────────────┼────────┤│18│小睛靈│22盒│├──┼──────────────┼────────┤│19│各類申請表│10頁│├──┼──────────────┼────────┤│20│雜項收支表│27頁│├──┼──────────────┼────────┤│21│廠商及員工通訊錄│5頁│├──┼──────────────┼────────┤│22│姬松茸宣傳CD│2片│├──┼──────────────┼────────┤│23│姬松茸宣傳DM│1冊│├──┼──────────────┼────────┤│24│產品介紹資料│11冊│└──┴──────────────┴────────┘附表3:(寶來麗公司扣得之物-臺中市○○區○○○路○段○○○○
○號19樓)┌──┬──────────────┬────────┐│編號│品名│數量│├──┼──────────────┼────────┤│1│愛善│112盒│├──┼──────────────┼────────┤│2│增股素│119盒│├──┼──────────────┼────────┤│3│視寶小晴靈│70盒│├──┼──────────────┼────────┤│4│AB益菌王│86盒│├──┼──────────────┼────────┤│5│姬松茸王│68盒│├──┼──────────────┼────────┤│6│Q10紅麴│138盒│├──┼──────────────┼────────┤│7│寡醣之王│16盒│├──┼──────────────┼────────┤│8│寡醣之王│12盒│├──┼──────────────┼────────┤│9│寡醣之王│16盒│├──┼──────────────┼────────┤│10│冬蟲夏草王│72盒│├──┼──────────────┼────────┤│11│冬蟲夏草王│72盒│├──┼──────────────┼────────┤│12│寡醣之王│23盒│├──┼──────────────┼────────┤│13│冬蟲夏草王│80盒│├──┼──────────────┼────────┤│14│產品文宣│10冊│├──┼──────────────┼────────┤│15│產品文宣│3冊│├──┼──────────────┼────────┤│16│寶來麗雜誌│10冊│├──┼──────────────┼────────┤│17│姬松茸書籍│11本│├──┼──────────────┼────────┤│18│紅麴書籍│1本│├──┼──────────────┼────────┤│19│文宣光碟│4片│└──┴──────────────┴────────┘附表4:(寶來麗公司扣得之物-臺中市○○區○○○路○段○○○○
○號5樓)┌──┬──────────────┬────────┐│編號│品名│數量│├──┼──────────────┼────────┤│1│100年、101年產品進銷存明細表│1冊│││、庫存月報表││├──┼──────────────┼────────┤│2│寶來麗組織架構│1冊│├──┼──────────────┼────────┤│3│入庫單│1冊│├──┼──────────────┼────────┤│4│99至100年度頂級姬松茸銷貨帳│1冊│││單││├──┼──────────────┼────────┤│5│羅頓貿易銷貨資料│1冊│├──┼──────────────┼────────┤│6│經銷商名冊│1冊│├──┼──────────────┼────────┤│7│姬松茸見證│1冊│├──┼──────────────┼────────┤│8│ 正璞 進貨單│1冊│├──┼──────────────┼────────┤│9│ 良璟 進貨單│1冊│├──┼──────────────┼────────┤│10│98年頂級姬松茸進銷貨明細表│1冊│├──┼──────────────┼────────┤│11│98、99年進銷存光碟│1片│└──┴──────────────┴────────┘附表5:(寶來麗臺北分公司扣得之物)┌──┬──────────────┬────────┐│編號│品名│數量│├──┼──────────────┼────────┤│1│姬松茸宣傳光碟│8片│├──┼──────────────┼────────┤│2│文宣品│14份│├──┼──────────────┼────────┤│3│筆記本│3冊│├──┼──────────────┼────────┤│4│帳冊│1冊│├──┼──────────────┼────────┤│5│解約申請書│1冊│├──┼──────────────┼────────┤│6│寶來麗課程抵用券│15張│├──┼──────────────┼────────┤│7│寶來麗商品提貨券│52張│├──┼──────────────┼────────┤│8│教育訓練行事曆│1份│├──┼──────────────┼────────┤│9│會員檢驗報告│1冊│├──┼──────────────┼────────┤│10│獎金發放明細│1冊│├──┼──────────────┼────────┤│11│獎勵金登記表│7頁│├──┼──────────────┼────────┤│12│提貨券購買及贈送登記表│9頁│├──┼──────────────┼────────┤│13│分公司調貨流程│1冊│├──┼──────────────┼────────┤│14│行銷教材│1冊│├──┼──────────────┼────────┤│15│會員訂購單│1冊│├──┼──────────────┼────────┤│16│會員名單│1冊│├──┼──────────────┼────────┤│17│姬松茸美國專利證書│1份│├──┼──────────────┼────────┤│18│姬松茸製造抗腫瘤性多醣體專利│1份│││許可證││├──┼──────────────┼────────┤│19│姬松茸改善肝功能專利證書│1份│├──┼──────────────┼────────┤│20│姬松茸岩出101株│2本│├──┼──────────────┼────────┤│21│愛善│2盒│├──┼──────────────┼────────┤│22│ 松益善 │2盒│├──┼──────────────┼────────┤│23│紅麴│2盒│├──┼──────────────┼────────┤│24│安蘿芷│2盒│├──┼──────────────┼────────┤│25│益菌王│2盒│├──┼──────────────┼────────┤│26│增股素│2盒│├──┼──────────────┼────────┤│27│冬蟲夏草王│2盒│├──┼──────────────┼────────┤│28│小睛靈│2盒│├──┼──────────────┼────────┤│29│味全紅麴│4盒│├──┼──────────────┼────────┤│30│大補帖鮮熱飲│2盒│├──┼──────────────┼────────┤│31│寡醣之王│3盒│├──┼──────────────┼────────┤│32│去角質霜│2罐│├──┼──────────────┼────────┤│33│寡醣之王│12箱│├──┼──────────────┼────────┤│34│姬松茸王│2箱(185盒)│├──┼──────────────┼────────┤│35│紅麴│4箱(276盒)│├──┼──────────────┼────────┤│36│冬蟲夏草王│3箱(285盒)│├──┼──────────────┼────────┤│37│安蘿芷│1箱(61盒)│├──┼──────────────┼────────┤│38│增股素│1箱(94盒)│├──┼──────────────┼────────┤│39│益菌王│2箱(119盒)│├──┼──────────────┼────────┤│40│姬松茸│6盒│├──┼──────────────┼────────┤│41│愛善│1箱(111盒)│├──┼──────────────┼────────┤│42│小睛靈│2箱(82盒)│├──┼──────────────┼────────┤│43│大補帖│1箱(72盒)│├──┼──────────────┼────────┤│44│大補帖│1箱(61盒)│├──┼──────────────┼────────┤│45│松益善│5箱(141盒)│└──┴──────────────┴────────┘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食品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標示、廣告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6條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或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第21條至第22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之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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