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58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凃智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412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羅文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佳穎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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