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9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9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八八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三○七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三○七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筑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胡淑芳~F0~T48┌──────────────────────────────────────────────────┐│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八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ND─0000000─││壹│壹仟│││││二│││││├─┼───────────────┼──────────────┼────┼───┼────┼───┤│2│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ND─0000000─││壹│壹仟│││││一│││││├─┼───────────────┼──────────────┼────┼───┼────┼───┤│3│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ND─0000000─││壹│壹仟│││││二│││││├─┼───────────────┼──────────────┼────┼───┼────┼───┤│4│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ND─0000000─││壹│壹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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