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8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仁義選任辯護人翁顯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陳柏宇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彥碩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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