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273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任大偉
選任辯護人馬偉涵律師
郭立寬 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25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顏偲凡
法官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陳冠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273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任大偉
選任辯護人馬偉涵律師
郭立寬 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25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顏偲凡
法官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陳冠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