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73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273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任大偉

選任辯護人馬偉涵律師

郭立寬 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25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顏偲凡

法官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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