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1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盧昭榮

住新北市板橋區縣○○道0段000號4樓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3024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陳思帆

法官劉為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鈺翔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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