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丙○○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廷隆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調字第21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丙○○ 到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戊○○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壹拾陸萬捌仟元,並經聲請人指定匯入丙○○設於嘉義文化
路郵局00000000000000帳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