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親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認領無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親字第112號原告 陳建榮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 律師複代理人 張百欣 律師被告 陳阿里
李陳阿 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認領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1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范明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書記官楊書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