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竹簡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信用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竹簡字第269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林進軍 被告 蔡金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書記官陳筱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