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9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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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4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496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 賴秉主 、 丁千憶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將係爭催告通知函重新送達債務人丁千憶之戶籍地:「屏東縣○○鄉○○村○○路○○○○號」,並應提出重新送達之催告通知函及收件回之正反面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