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3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39號聲請人 彭逸彥 代理人 張捷安 律師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書記官譚系媛┌──────────────────────────────────────────────┐│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70│1│9000││├──┼───────────────┼──────────────┼───┼────┼───┤│0002│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71│1│9000││├──┼───────────────┼──────────────┼───┼────┼───┤│0003│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72│1│9000││├──┼───────────────┼──────────────┼───┼────┼───┤│0004│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73│1│9000││├──┼───────────────┼──────────────┼───┼────┼───┤│0005│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74│1│9000││├──┼───────────────┼──────────────┼───┼────┼───┤│0006│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7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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