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7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783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案件,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所為111年度桃簡字第737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111年度偵緝字第350號),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囿辰
法官羅文鴻法官姚懿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妤安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