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交簡字第105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交簡字第1056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旗泰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07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
111年度審交易字第210號),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林旗泰 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林旗泰於民國110年12月11日15時30分至16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住處食用摻有米酒之薑母鴨料理後,明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時,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日16時30分稍前某時許,騎乘車牌號碼號MWH-3308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16時30分許,行經高雄市○○區○○○路000號前,因未戴安全帽而為警攔查,發現其身上散發酒味,並於同日17時11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1毫克。
二、上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林旗泰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不諱,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大樹分駐所酒精測試報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儀器器號:088280D、檢定合格有效期間:111年9月30日或使用次數達1000次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掌電字第BHOA50188、BHOA50189、BHOA5019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酒後駕車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為本案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業於111年1月2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30日生效。修正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之法定刑業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未有利於被告,揆諸前揭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規定。查被告為警查獲時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1毫克,已逾上開法律規定每公升0.25毫克之不得駕車(騎車)標準,是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認被告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惟業經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見本院卷第30頁),附此敘明。
㈡被告前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1
09年度交簡字第23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110年2月1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乙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參,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裁量被告前已有酒後駕車前科,竟又再犯本案犯行,其惡性不改,對刑罰之反應力亦屬薄弱,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之意旨,認對被告適用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之規定並無罪刑不相當之情形,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酒後駕(騎)車對於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之
危險性甚高,經政府廣為宣傳及各類新聞媒體業者所報導,被告對此亦應有所認識,竟仍罔顧公眾安全,於服用酒類後仍率然無照騎車行駛於道路,顯見被告漠視法令規範,並置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於不顧,其心態實不足取,所幸並未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失;復考量本案係被告第4次犯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構成累犯部分,不予重複評價),有前揭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兼衡其教育程度、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述之經濟及個人健康狀況(因涉及被告隱私,不予揭露,詳如本院準備程序筆錄及診斷證明書)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本案經檢察官謝肇晶提起公訴,檢察官陳俐吟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陳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書記官賴佳慧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