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2號聲請人 祁少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係於15、16年前所購買,可能置於家中或保險櫃後,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6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6號裁定公示催告後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104年8月14日民時新聞報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查明無訛。
(二)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尹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書記官黃瓊蘭┌───────────────────────────┐│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2│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3│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4│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5│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6│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7│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8│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9│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10│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1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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