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6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607號聲請人 廖欽訓 (即 廖于萱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111年度司催字第00060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歐洲基金000000001197.8002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歐洲基金000000001182.1003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歐洲基金000000001176.1004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歐洲基金000000001182.8005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歐洲基金000000001194006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歐洲基金000000001184.8007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歐洲基金000000001164.5008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興35基金000000001247.7009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興35基金000000001221.4010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興35基金000000001216011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興35基金000000001229.2012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興35基金000000001241.2013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興35基金000000001229.7014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興35基金000000001212.5015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基金00000000186016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基金00000000177.9017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基金00000000172.2018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基金00000000175.7019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基金00000000179.6020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基金00000000173.2021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基金00000000166.3附記:
一、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三、申報權利期間請參照主文第四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