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8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8538號債權人 韓秋菊 債務人 林郁瑜 即漁阿嬤生鮮水產行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號:JA0000000號支票暨退票理由單影本(聲請狀漏附該附件)。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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