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3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3008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葉梅桂 、 鄭宜 珊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鄭宜〝珊〞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