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聲字第14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聲字第14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聲字第1473號聲請人林陳富上聲請人因一兵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一兵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程序尚未完成,致無法於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2年4月29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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