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085號
法定代理人 宣昶 有
債務人 謝寶玉
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__。
二、__。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085號
法定代理人 宣昶 有
債務人 謝寶玉
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__。
二、__。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