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1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1183號上訴人 游桂齡 訴訟代理人 林旺朝 被上訴人 黃昌耀 訴訟代理人 段思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2月25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瑜娟
法官沈佳宜法官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書記官陳泰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