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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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56號聲請人 蔡禎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弘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惟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雖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然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該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有最高法院74年度台抗字第431號判例足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弘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3年5月1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以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於一定法律關係所生最高限額內之借款清償,並經登記在案。又相對人於103年5月13日及103年5月29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0元及500,000元,並簽發本票五紙,詎相對人屆期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固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惟查上開不動產業於103年6月3日登記予第三人興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原因為信託,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附卷可稽,按諸首揭判例意旨,聲請人以非所有權人之弘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104年度司拍字第56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嘉義縣│布袋鎮│見龍││502│建│246.27│6分之1││├──┼───┼────┼──┼───┼─────┼─┼──────┼───────┼──────┤│002│嘉義縣│布袋鎮│見龍││503│建│378│6分之1││├──┼───┼────┼──┼───┼─────┼─┼──────┼───────┼──────┤│003│嘉義縣│布袋鎮│見龍││507│建│106.58│6分之1││├──┼───┼────┼──┼───┼─────┼─┼──────┼───────┼──────┤│004│嘉義縣│布袋鎮│永安││682│建│56.25│全部││├──┼───┼────┼──┼───┼─────┼─┼──────┼───────┼──────┤│005│嘉義縣│布袋鎮│永安││713│建│93.92│全部││├──┼───┼────┼──┼───┼─────┼─┼──────┼───────┼──────┤│006│嘉義縣│布袋鎮│永安││714│建│94.19│全部││└──┴───┴────┴──┴───┴─────┴─┴──────┴───────┴──────┘┌─────────────────────────────────────────────────────────┐│附表(建物)︰104年度司拍字第5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第│第│騎││││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一│二│三││││││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及用途│積│位│││├──┼──┼────┼────┼────┼──┼──┼──┼──┼──┼──┼──┼─┼───┼─┼─┼──┼──┤│001│8│嘉義縣布│嘉義縣布│住家用│38.9│44.4││││││83│││平│全部│││││袋鎮大寮│袋鎮永安│鋼筋混凝│8│1││││││.3│││方││││││263之8號│段713地│土加強磚││││││││9│││公│││││││號│造二層│││││││││││尺│││├──┼──┼────┼────┼────┼──┼──┼──┼──┼──┼──┼──┼─┼───┼─┼─┼──┼──┤│002│9│嘉義縣布│嘉義縣布│住家用│38.9│44.4││││││83│││平│全部│││││袋鎮大寮│袋鎮永安│鋼筋混凝│8│1││││││.3│││方││││││263之9號│段714地│土加強磚││││││││9│││公│││││││號│造二層│││││││││││尺│││├──┼──┼────┼────┼────┼──┼──┼──┼──┼──┼──┼──┼─┼───┼─┼─┼──┼──┤│003│104│嘉義縣布│嘉義縣布│住商用│22.9│28.1│32.0│9.59││││92│││平│全部│││││袋鎮大寮│袋鎮永安│鋼筋混凝│7│3│3│││││.7│││方││││││263之8號│段682地│土造三││││││││2│││公│││││││號│層│││││││││││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