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緯綸
張玄融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淑玲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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