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上易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45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47號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念祖選任辯護人林士雄律師被告袁仁維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107年度易字第333號、108年度易字第28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業經本院審理終結並定期宣判在案,茲因告訴人最新受償情形未覆,尚有應行瞭解之處,乃延展宣判期日至109年9月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進行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主筆)
法官林慧英法官李水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書記官林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