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竹簡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竹簡字第一四六號
原告毅勝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原告戊○○訴訟代理人己○○被告東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B法官王鳳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王恬如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