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建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2號原告錦輝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姚忠男 訴訟代理人 劉秀真 律師被告坤峯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招文 訴訟代理人 邱聰安 律師
許素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九日下午四時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盧怡秀
法官趙彥強法官徐晶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書記官凌浚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