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06號聲請人 陳顯揚陳柏鐘 之繼承人
陳思樺 即陳柏鐘之再轉繼承人 陳祈霖 即陳柏鐘之再轉繼承人 陳娟娟 即陳柏鐘之繼承人共同代理人 郭淑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年度109年司催字第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書記官呂子彥┌────────────────────────────┐│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證券字號│股數│├──┼────────────┼───────┼────┤│1│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10,000股│├──┼────────────┼───────┼────┤│2│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10,000股│├──┼────────────┼───────┼────┤│3│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4│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5│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6│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7│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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