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2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易字第2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二四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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