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2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2602號債權人金牛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昀 融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星月大地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6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債務人積欠20萬元之釋明資料及計算方式」_,此項裁定已於同年月20日送達於債權人,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惟查,債權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