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35號聲請人甲○○
中心)代理人乙○○
中心)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愈杰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
書記官高楚安┌──────────────────────────────────────────────────┐│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6年度催字第95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旭麗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50││├─┼───────────────┼──────────────┼────┼───┼────┼───┤│2│旭麗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0││├─┼───────────────┼──────────────┼────┼───┼────┼───┤│3│旭麗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217││├─┼───────────────┼──────────────┼────┼───┼────┼───┤│4│旭麗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44││├─┼───────────────┼──────────────┼────┼───┼────┼───┤│5│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42││├─┼───────────────┼──────────────┼────┼───┼────┼───┤│6│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46││├─┼───────────────┼──────────────┼────┼───┼────┼───┤│7│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62││├─┼───────────────┼──────────────┼────┼───┼────┼───┤│8│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7││├─┼───────────────┼──────────────┼────┼───┼────┼───┤│9│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