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67號聲請人 魏詮紘 訴訟代理人 鄭義龍 (無特別代理權)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菊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書記官劉子瑩┌───────────────────────────────────────────────────┐│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6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頌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C-000025至84-NC-000028││4│400││├──┼───────────────┼──────────────┼────┼───┼────┼───┤│0002│頌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B-000015至84-NB-000020││6│60││├──┼───────────────┼──────────────┼────┼───┼────┼───┤│0003│頌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C-000014至86-NC-000019││6│600││├──┼───────────────┼──────────────┼────┼───┼────┼───┤│0004│頌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27││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