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694號聲請人 曾石姿 即愛膚美容坊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票據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何人為寄件人?何人為收件人?及受款人是否已收受系爭支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