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00年度竹北簡調字第344號
聲請人 呂沐泉
相對人 譚淑君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竹北簡調字第344號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上午11時11分在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明箴
法院書記官 張淑芬
通 譯 高 琍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呂沐泉
相 對 人 譚淑君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1年2月15日前自新竹縣竹北市○○路
○○○巷○○號2樓房屋遷出,並將房屋騰空交還聲請人,如屆
時仍有遺留之物品,相對人同意任由聲請人處理。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聲 請 人 呂沐泉
相 對 人 譚淑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張淑芬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法院書記官 張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