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83號聲請人 黃祐祥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8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莊哲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書記官尤秋菊┌─────────────────────────────────────────────┐│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7││├──┼──────────────┼──────────────┼───┼────┼───┤│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9││├──┼──────────────┼──────────────┼───┼────┼───┤│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5││├──┼──────────────┼──────────────┼───┼────┼───┤│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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