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金上訴字第1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346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靖龍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訴字第2609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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