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士簡字第420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並於同年月25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
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筆錄,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蔡文育
法院書記官 陳麗如
通 譯 宋明德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庭。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文
被告丙○○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拾玖萬貳仟叁佰肆拾肆元,及自
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
被告 陳菊 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壹拾伍萬元,及其中新台幣肆拾
伍萬元自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其中新台幣叁拾伍萬元
自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其餘新台幣叁拾伍萬元自民國
八十四年八月十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
被告陳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伍仟參佰肆拾陸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叁萬陸仟零肆拾陸元,其中新台幣柒仟玖佰叁拾
元由被告丙○○負擔,其餘新台幣貳萬捌仟壹佰壹拾陸元由被告
乙○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伊持有被告丙○○及被告乙○分別簽發如附表所示
之支票共9紙,詎如附表編號1至4號所示之票據,經屆期
向付款人提示均不獲兌現,而如附表編號5至9號所示支票
,屆期經向被告乙○即發票人提示,因被告乙○無力兌現,
遂安撫原告不要向付款人提示請求付款,其後,被告乙○則
避不見面,致上開票款迄今尚未獲償,為此,爰依票據法律
關係,訴請被告丙○○給付票款新台幣(下同)792,344元
,及自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付款提示日起,被告乙○給付票款
1,150,000元,及如附表編號2、3、4號所示票面金額,
分別自如附表編號2、3、4號所示付款提示日起,均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同時請求被告乙
○給付如附表編號5至9號所示票款1,595,346元等語。
三、被告乙○就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並無爭執,惟辯稱:如附
表編號2至9號所示支票,乃伊授權當時配偶簽發交付原告
,惟兩人現已離婚,伊個人目前無力清償債務,也無法找到
前配偶出面處理等語。
四、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為
證,復為被告乙○所不爭執,且被告丙○○於言詞辯論期日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
明及陳述,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請求被告
給付上開票款,均屬有據。至被告乙○所為上開抗辯,並不
影響其應負之發票人責任,不足作為拒絕清償票款之理由。
五、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
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
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規
定甚明。從而,原告依據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丙○○給
付如附表編號1所示票面金額,被告乙○給付如附表編號2
至4號所示票面金額,及分別自如附表編號1至4號所示付
款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亦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按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
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蔡文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麗如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
計算書:
金 額 (新台幣)
第一審裁判費 36,046元
被告丙○○應負擔百分之二十二7,930元
被告乙○應負擔百分之七十八28,116元
附表:(新台幣)
┌─┬─────┬─────┬──────┐
│編│付款人│票據號碼│發票日│
│號│││提示日│
├─┼─────┼─────┼──────┤
│1│中國農民銀│SY0000000│83年6月10日│
││行士林分行││83年6月10日│
│││││
├─┼─────┼─────┼──────┤
│2│台北市第九│CT0000000│84年9月25日│
││信用合作社││84年9月25日│
││士林分社│││
├─┼─────┼─────┼──────┤
│3│同上│CT0000000│84年8月25日│
││││84年8月26日│
├─┼─────┼─────┼──────┤
│4│同上│CT0000000│84年8月10日│
││││84年8月10日│
├─┼─────┼─────┼──────┤
│5│同上│CT0000000│84年10月25日│
├─┼─────┼─────┼──────┤
│6│同上│CT0000000│84年10月10日│
├─┼─────┼─────┼──────┤
│7│同上│CT0000000│84年12月10日│
├─┼─────┼─────┼──────┤
│8│同上│CT0000000│84年11月25日│
├─┼─────┼─────┼──────┤
│9│同上│CT0000000│8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