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59號原告 周其成
周其良 周麗玲 周麗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戴見草 律師被告 江素女 訴訟代理人 許乃丹 律師
蔡宛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1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書記官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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