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1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149號聲請人 胥吉雲 (即 童捷祥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1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7│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8│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合計│8張│8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