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75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建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2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周宛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婷瑩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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