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
乙○○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五0號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仟壹佰零伍萬肆仟陸佰柒拾肆元伍角,折合銀壹仟叁佰陸拾捌萬肆仟捌佰玖拾壹元伍角,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貳拾貳萬伍仟捌佰元元,折合新台幣陸拾柒萬柒仟肆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拾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張麗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