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簡聲字第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簡聲字第8號
抗告人即聲請人  蔣敏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蔣敏村 等三人間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
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