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中簡字第101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中簡字第10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中簡字第101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卯○○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3462、5232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7561、8921、8922、11010、1162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71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卯○○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卯○○並應依本院99年度司中調字第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號調解程序筆錄之調解內容履行。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卯○○於民國98年12月9日,見報紙分類廣告刊登誠徵司機之訊息,遂撥打報載之電話與對方聯絡,對方要求卯○○提供個人帳戶資料,卯○○雖可預見如將個人存摺、金融卡、密碼、身分證影本交付予姓名年籍不詳且不相識之成年人使用,該成年人有可能以所取得之存摺、金融卡、密碼、身分證影本遂行財產上犯罪之目的,竟仍基於縱若取得其存摺、金融卡、密碼、身分證影本之成年人,用以實施犯罪,供作被害人匯款之用,仍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使用其帳戶者向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同日14時至15時許間之某時,在臺中市○○街某便利商店,將自己開設在國泰世華銀行文心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密碼及身分證影本,一併交付予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而容許他人藉上開帳戶以遂行財產犯罪。之後,取得上開帳戶資料之成年人果然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為下列犯行:
(一)在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相機之不實訊息,適寅○○於98年12月6日上午10時許,上奇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19時50分許,在臺北市○○○路○段○○號便利商店內,以中國信託ATM匯款新臺幣(下同)255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二)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相機、投影機之不實訊息,適 林怡容 於98年12月6日15時許,上露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19時許、20時42分許,經由國泰世華銀行ATM接續匯款4000元、60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三)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手機之不實訊息,適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8921、8922號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 張瓊芳 」)於98年12月6日17時許,上露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17時39分許,經由網路銀行匯款32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四)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SonyVGN-CR356筆記型電腦之不實訊息,適壬○○於98年12月6日23時許,上露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23時許,經由台新銀行網路ATM匯款80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五)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SONYHDR-XR500數位攝影機之不實訊息,適乙○○於98年12月6日某時,上露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23時10分許,在臺北縣○○鎮○○路○○○號之7-11超商內,以中國信託ATM匯款1萬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六)在奇摩拍賣網上刊登販賣電視之不實訊息,適戊○○於98年12月6日某時,上奇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23時4分許,經由國泰世華網路ATM匯款90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七)在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聯合航空機票之不實訊息,適己○○於98年12月7日13時許,上奇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21時15分許,經由中國信託網路ATM匯款1萬1499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八)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觸控手機之不實訊息,適丙○○於98年12月7日15時許,上露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16時17分許,經由中華郵政公司之自動櫃員機匯款15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九)在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PSP遊樂器之不實訊息,適辛○○於98年12月7日19時許,上奇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19時58分許,在苗栗市勝利里之7-11超商內,經由中國信託ATM匯款35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十)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ASUS筆記型電腦之不實訊息,適丑○○於98年12月7日20時許,上露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22時26分許,經由華南商業銀行ATM匯款61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十一)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SONYHDR-XR500數位攝影機之不實訊息,適癸○○於98年12月7日22時許,上露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22時55分許,經由網路
ATM匯款2萬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十二)在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象印VE4.0熱水瓶之不實訊息,適庚○○於98年12月7日23時34分許,上奇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翌日上午10時11分許,經由網路
ATM匯款33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十三)在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商品之不實訊息,適子○○於98年12月7日某時,上奇摩拍賣網購物,發現此不實訊息,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購買之,並依對方指示,於同日23時14分許,經由網路ATM匯款3800元至卯○○上開帳戶內。
嗣經寅○○、林怡容、丁○○、壬○○、乙○○、戊○○、己○○、丙○○、辛○○、丑○○、癸○○、庚○○、子○○發覺有異,分別報警處理,因而循線查獲。
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以下證據可證:
(一)被告卯○○於偵查中所為與前揭犯罪事實相符之自白。
(二)被害人寅○○、林怡容、丁○○、壬○○、乙○○、戊○○、己○○、丙○○、辛○○、丑○○、癸○○、庚○○、子○○於警詢時之證述。
(三)被害人寅○○匯款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被害人壬○○匯款之台新銀行存款交易明細查詢影本、露天拍賣網站畫面、被害人乙○○匯款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露天拍賣網站網頁畫面、被害人己○○匯款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奇摩拍賣網站資料、被害人辛○○匯款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被害人丑○○匯款之華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露天拍賣網站畫面、被害人癸○○匯款之網路ATM交易通知-轉帳交易、露天拍賣網站畫面、被害人庚○○匯款之國泰世華銀行MyATM明細表紙、Yahoo!奇摩拍賣網頁畫面、被害人子○○匯款之第一銀行ATM網路理財機交易成功通知、被害人戊○○匯款之國泰世華myATM轉出明細查詢-查詢結果、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函附之被告上開帳戶之開戶資料、對帳單、被害人甲○○匯款之國泰世華銀行客戶交易明細表、被害人丙○○匯款之中華郵政公司自動員機儲戶交易明細表、郵政儲金金融卡影本、露天拍賣網站網頁資料。
三、被告卯○○業與被害人壬○○、乙○○、丑○○、癸○○、庚○○、子○○、戊○○成立調解,有本院調解程序筆錄7份在卷可稽,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
3款、第93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莊嘉蕙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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